2020-08-07
鑒於新冠病毒疫情對馬國經濟造成嚴重衝擊,馬來西亞財政部於本(8)月6日向國會提呈2020年政府振興經濟法案,以成立總值450億馬幣(約合107.46億美元)的「2019新冠病毒基金」(Kumpulan Wang COVID-19),藉以推行各項振興經濟配套及復甦計畫,以援助受影響的企業與人民。
根據前述法案內容,該基金用於馬國政府先前宣佈之一系列振興、刺激和復甦國家經濟的計畫。援助金額已於2月27日發放,法案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該法案准許調整撥款的最高上限,根據規定占國內生產毛額之55%,一旦該法令修正後可調高至60%。
另外根據前述法案第5條,新冠病毒基金須用作刺激經濟和復甦經濟相關計畫,財政部長可限制或凍結任何所需資金與計畫,或增加數額、調配金額。該法案另闡明,財政部長須確保該基金用於政府已訂定的計畫,惟不得超過總金額。
馬國各項主要振興經濟配套及經濟復甦計畫如下:(一)薪資補貼計畫、保留就業及聘請員工補貼及培訓援助(168億馬幣)、(二)關懷人民振興經濟配套(Prihatin,112億馬幣)、(三)中小型計畫(40億馬幣)、(四)提升技能計畫 (20億馬幣)、中小企業貸款(20億馬幣)、(六)中小企業經濟基金(19億馬幣)、(七)微型企業貸款(10億馬幣)、(八)衛生部相關新冠病毒撥款(10億馬幣)、(九)糧食安全基金(10億馬幣)、(十) 新冠病毒前線人員的特別補貼(6億馬幣)等。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