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9
投標資格摘要
一、公營事業: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明之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機構,營業項目具有申請編定、開發、租售或管理等業務。
二、民營事業: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營業項目具有申請編定、開發、租售或管理等業務,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5億元(含)以上。
三、參與甄選廠商須依法繳納稅捐,且無「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第25條及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
四、參與甄選廠商之工作團隊中負責工程設計、監造工作之廠商,應為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且承攬國內單一科學園區或產業園區(工業區)10年內合計面積達100公頃以上之工程設計、監造案者。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