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7
財政部表示,為積極活化國有資產,促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劃重要建設或產業,目前國有財產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56處國有土地,面積達431公頃,開發類型包括觀光旅館、電影商城、產業專用區、文創園區、太陽光電等。
配合地方政府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需要,依國有財產法第47條等相關法規,引進民間資金,帶動產業發展,107年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訂契約11案,簽約對象包括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雲林縣西螺鎮公所等,預估總收益新臺幣(下同)120.7億元,吸引民間投入358.9億元資金,創造11,900個就業機會。
財政部將積極透過活化國有資產,創造永續財政收入,並協助產業發展需要,提供就業機會,讓政府與民間共享活化國有資產成果。
新聞稿聯絡人:國有財產署 劉芸真組長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301
資料來源: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