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外國人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
(一)投資事業為上市、上櫃、興櫃公司:
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僑外投資人投資國內上市、上櫃、興櫃公司,應逕向行政院金管會證期局、台灣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
(二)投資事業為非上市、上櫃、興櫃公司:
1、初次投資該事業請填具申請書甲表(相關申請書表及附件請逕上本會網站下載),另並檢附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資料,包括:相關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記錄、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及投資事業出具之持有認股權憑證數量之證明。
2、如為增資請填具申請書乙表並檢附如上項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