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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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3、養蠶、泰絲生產、泰綢製造、印製;

                           4、泰國民族樂器製造;

                           5、金器、銀器、烏銀鑲嵌、鑲石金器、漆器製造;

                           6、涉及泰國傳統工藝的盤器、碗器、陶器製造。


                           第3種:對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造成影響者

                           1、蔗糖生產;

                           2、海鹽生產、礦鹽生產;

                           3、食鹽生產;


                           4、採礦業、石頭爆破、碎石加工業;家具、用品製作木材加工。

                           第3類--泰國人對外國人未具競爭力之業務:

                           1、碾米業、米粉及其他植物粉加工;

                           2、水產養殖業;


                           3、營造林木開發與經營;

                           4、膠合板、飾面板、刨木板、硬木板製造業;

                           5、石灰生產業;

                           6、會計服務業;

                           7、法律服務業;


                           8、建築服務業;

                           9、工程服務業;

                           10、工程建設,但不包括:

                              (1) 外國人投入的最低資本在5億泰銖以上的公共基本設施建設、運

                                    用新型機械設備、特種技術和專業管理等的公共設施、交通設施


                                    建設等;

                              (2) 部會級法規規定的其他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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