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馬來西亞
P. 18

馬來西亞投資環境簡介







                                Based Taxonomy, CCPT)」指南文件,以便促使金融體系協助客戶

                                達到永續目標。


                                     上述分類法共制定了五項指導原則(Guiding Principle, GP),為

                                受BNM監管的金融機構(包括投資銀行、伊斯蘭銀行、保險銀行

                                等)提供指南,鼓勵金融機構在企業盡職調查中評估經濟活動對永續

                                活動之支持,分類方法包括:

                              (1) 減緩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避免溫室氣體排放、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使它者避免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具體作法

                                    包括使用再生能源或造林等;

                              (2) 氣候變遷適應(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採取措施提高對氣

                                    候變化之適應力或協助它者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具體作法包

                                    括節水、蒐集雨水、建築改造以及在沿海地區建造海堤等;


                              (3) 對環境無重大傷害(No Significant Harm to the Environment):金

                                    融機構須考量經濟活動能預防、減少和控制汙染、保護生態及環

                                    境多樣性及高效的使用能源及自然資源;具體作法係要求金融機

                                    構進行環境評估(如企業對廢棄物管理做法),並鼓勵金融機構

                                    為此類評估提供認證及擔保;


                              (4) 過渡期的補救措施(Remedial Measures to Transition):CCPT考量

                                    馬國目前經濟狀況及企業適應氣候變遷所面臨的困難,要求金融

                                    機構不應過度嚴格禁止「非永續」的經濟活動,應鼓勵上開企業

                                    採取補救以及改進作法,以適應低碳經濟活動;

                              (5) 禁止活動(Prohibited Activities):金融機構應確保經濟活動不違


                                    反馬國環境法,包括禁止非法砍罰森林、非法處理廢棄物以及放

                                    火清理土地等。






                    10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