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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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利、商標、著作權。稅務優惠期間最長10年,必要時可延長,但

                                    延長期間以不超過10年為限。

                              (2) 審核條件

                                ˙  申請企業需在新加坡有研發相關鉅額投資。


                                ˙  申請企業在過去需有良好經營紀錄,包括申請5%稅率減低者在過

                                    去5年累計固定資產投資或年度商業支出需達1,000萬星幣、且創

                                    造20個高技能工作;申請10稅率減低者在過去5年累計固定資產投

                                    資或年度商業支出需達600萬星幣、且創造15個高技能工作。


                                ˙  申請IDI獲准企業最終適用情形仍視該公司業務成長情形及對新加

                                    坡經濟貢獻程度而定。

                           6、金融及資金管理中心稅賦優惠(Finance & Treasury Centre, FTC, Tax

                                Incentive):


                              (1) 鼓勵企業建立資金管理能力並以新加坡作為企業在區域進行策略

                                    性融資及資金管理等活動之據點。企業因符合條件的資金管理所

                                    產生之收益可減低8%公司稅稅率。金融與資金管理業務所支付非

                                    本地銀行或金融服務公司的貸款利 息支出可免預扣稅(

                                    withholding tax)。


                              (2) 審核條件

                                ˙  鼓勵在新加坡進行國際企業營運活動之企業亦將資金管理調度活

                                    動設於新加坡。

                                ˙  企業須在新加坡建立實質且策略性的財務管理活動,包括資金管

                                    理、流動性管理、企業財務諮詢、利率與匯率管理、信用風險管


                                    理以及企業的整體營運投資財務規劃與分析等,以及上述財務管

                                    理活動的深度及廣度。

                                ˙  企業在新加坡建立上述財務管理活動須創造就業機會、提高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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