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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此外,港府正分階段擴大「BUD專項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至

                                涵蓋所有已與香港簽署FTA及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的經


                                濟體(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目前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共涵蓋
                                35個經濟體,資助地域範圍將進一步擴大。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後疫情之投資優惠政策及補助措施,

                  香港無獎勵外人投資措施,無論是外商公司登記或本地公司法人團體之註冊成立均

                  無差異,此二者均在同樣的法條下登記,以同等性質視之,課徵稅率亦無差別。惟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對香港各行各業均受到影

                  響,港府於2020年2月5日宣布成立「防疫抗疫基金」,旨在協助企業繼續經營、保

                  住員工的就業、減輕企業和市民的財政負擔、令香港經濟在疫情受控後盡快復蘇。

                  該基金有針對各行業受疫情影響的程度推出不同的補助措施,涉及的行業包括:物

                  業管理業、建造業、零售業、運輸業、會議展覽業、旅遊業等,而補助計畫包括:


                  薪金補貼、燃料補貼、場地租金資助等,而我國在港企業亦同樣受惠。有關「防疫

                  抗疫基金」各項補助詳情,可至港府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查閱(網址: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anti-epidemic-fund.html)。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依據香港公司法有四種不同的公司組織。一為公開募股有限公司(Public

                  Company),二為非公開募股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三為獨資無限公司

                  (Unlimited Company),四為合股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 by Shares)。

                       在香港註冊成立有限公司或登記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海外公司,均受香港法

                  例第32章公司條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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