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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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此外,港府正分階段擴大「BUD專項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至
涵蓋所有已與香港簽署FTA及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的經
濟體(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目前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共涵蓋
35個經濟體,資助地域範圍將進一步擴大。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後疫情之投資優惠政策及補助措施,
香港無獎勵外人投資措施,無論是外商公司登記或本地公司法人團體之註冊成立均
無差異,此二者均在同樣的法條下登記,以同等性質視之,課徵稅率亦無差別。惟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對香港各行各業均受到影
響,港府於2020年2月5日宣布成立「防疫抗疫基金」,旨在協助企業繼續經營、保
住員工的就業、減輕企業和市民的財政負擔、令香港經濟在疫情受控後盡快復蘇。
該基金有針對各行業受疫情影響的程度推出不同的補助措施,涉及的行業包括:物
業管理業、建造業、零售業、運輸業、會議展覽業、旅遊業等,而補助計畫包括:
薪金補貼、燃料補貼、場地租金資助等,而我國在港企業亦同樣受惠。有關「防疫
抗疫基金」各項補助詳情,可至港府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查閱(網址: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anti-epidemic-fund.html)。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依據香港公司法有四種不同的公司組織。一為公開募股有限公司(Public
Company),二為非公開募股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三為獨資無限公司
(Unlimited Company),四為合股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 by Shares)。
在香港註冊成立有限公司或登記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海外公司,均受香港法
例第32章公司條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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