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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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丹投資環境簡介






                    ■      放寬旅遊事業之投資人資格限制:5星級以上之豪華旅館允許外人直接投

                           資100%控股,4星級旅館之外國投資人可擁有74%之股權,且4、5星級之

                           外國投資者原則上皆無資格限制。

                    ■      基礎建設領域之外資持股比重可達100%,惟須採公私協力合作模式


                           (PPP)。

                    ■      禁止外人投資之部門:媒體與廣播業、分銷服務(批發、零售)、以銷售

                           礦產為目的之礦物開採、3星級以下旅館、其他有關軍火、菸草、博弈、

                           有害化學物質、違反公眾健康與環境等產業。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外資申請程序:

                    (一)FDI註冊登記:


                           ■  公司行號申請

                           ■  公司行號申請核准後3個月內須提交FDI登記表

                           ■  不丹政府部門審理相關文件,並要求申請者補交不齊之文件

                           ■  不丹產業部門原則上將於收到齊全之文件14個工作天准駁申請

                                案。如經核可,將核發FDI登記證書(FDI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二)公司成立與外幣帳戶開設

                    (三)營運核准申請:申請人須在此階段向不丹經濟部產業部門提交兩份營運計

                           畫書,不丹政府將據以針對營運業別、環境評估、營運據點等項目進行

                           審核,並針對申請案增列營運條件。如經核可,實際營運時須該遵守該

                           條件。


                    (四)相關規定:FDI Policy 2010; Economic Development Policy; 2010; FDI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m; FDI Rules and Regulations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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