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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麻州Baker州長上任後致力推動減稅政策,包括降低公司營業稅及個人所得
稅,使得麻州從原先9.5%公司營業稅(全美第4高)減至8.0%,另麻州個人所得稅
率自2020年1月起調降至5%,收入抵稅上限從15%增長到23%。依據美國稅務基金
會(US Tax Foundation)2022年報告,麻州在企業稅賦環境(business-tax climate)
整體評比居全美各州第34名,企業稅排名第36名,個人所得稅第11名。
(一)個人所得稅:麻州規定個人所得包括薪水、工資、小費、佣金、利息、股
利及其他資本利得,個人所得稅率5%,超過一定應稅額以上之其餘所得
適用稅率為12%;或符合一定條件之利息、股利及資本利得,得選擇適用
單一的5.85%稅率;短期持有之資本利得,或長期持有之收藏品,其資本
利得稅率為12%。
(三)州遺贈稅:基本免稅額度為100萬美元,計算應稅額之方法及適用稅率請
參見http://www.mass.gov/dor/individuals/taxpayer-help-and-resources/tax-guid
es/estate-tax-information/estate-tax-guide.html。
(四)土地及建物之財產稅:屬州內各市(鎮)課徵之地方稅,其稅率及計算方
法須洽各市(鎮)政府。
(五)麻州之銷售稅(sales tax)稅率為6.25%,另在麻州境內使用、消費或儲存
(包括自別處購進麻州之郵購或網購物品),但未付麻州銷售稅或其銷售
稅低於6.25%者,通常課以購貨人6.25%之使用稅(us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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