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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一)公司法(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
(二)環境法(Environmental Laws)。
(三)進步法(IMPROVE Act):調降貨物稅,預估製造業每年可省下1.13億美
元之租稅負擔;調降食品雜貨消費稅由5%降到4.5%;調降個人投資股票
與債券之孳息與股利稅率至1.5%;據估該法案通過後企業5年來降稅金額
累計達3億美元。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外人設立公司程序與當地公司設立程序相同,茲簡述如下:
(一)準備公司章程及相關文件送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State,其中部分文件
須送公司所在之地方政府的公司登記處。
(二)依行業性質向 Department of Commerce and Insurance 之 Division of
Regulatory Board取得營業執照。
(三)申請聯邦國稅局(IRS)繳稅號碼。
三、投資相關機關
田納西州州務卿辦公室(Tennessee Secretary of State)
田納西州經濟發展廳
(Tennessee Dept. of Economic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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