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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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環境簡介










                                      第陸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一、能源



                    (一)能源方面伊州供應充足的電力,煤礦含量豐富,州長J.B. Pritzker發布一項


                           行政命令,推動伊州於2050年前擁有100%再生能源。伊州未來能源就業

                           法(The Future Energy Jobs Act)為再生能源提供補貼,並鼓勵在該州建

                           築物屋頂及農田中建造太陽能發電場,包括在芝加哥附近的地區。依法

                           律規定,於2025年前,25%的電力將來自再生能源。伊州眾議院支持

                           「Path to 100」法案,提議將為再生能源提供更多資金,擬議中的清淨能


                           源就業法案(Clean Energy Jobs Act)亦將擴大太陽能發電能量。伊州為

                           美國擁有核電的重要州之一,目前有11個核電廠正在運轉,這些核電廠預

                           計在2050年除役。

                    (二)減排目標

                                伊州為美國氣候聯盟(U.S. Climate Alliance)成員之一,成員州承諾


                           (無法律約束力)以2005年排放量為基準,於2025年前減排26-28%。

                           2001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對民營電力公用事業及電力零售供應商

                           規範於2025-2026年達到使用25%再生能源;其中分散式發電(Distributed

                           Generation)占年度需求1%、風力占75%(電力零售供應商(Alternative

                           Retail Electric Suppliers則要求60%)及太陽光電占6%。2007年州長


                           Blagojevich宣布,於2021年降至1990年之排放量,並於2050年前減少60%

                           溫室氣體。芝加哥市長 Lori Lightfoot宣布於2025年前減少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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