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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環境簡介






                           得稅扣抵),針對設立新廠或擴廠專案提供投資金額百分之十的所得稅抵

                           減、(iii)Create Rebate(現金回饋),企業投資24個月內創造新就業之薪


                           資給付每年達200萬美元以上者,阿州經發委員會可依權限給予現金回饋

                           金,依投資地區不同、(iv)Infrastructure Grants,依據企業所創造的工作

                           機會、薪資水準、投資金額等,州政府可以配合投資計畫提供興建基礎

                           設施的補助金。

                    (二)Tax Back獎勵措施,符合資格的廠商建廠所需購置的建材及機器可申請退


                           回銷售與使用稅(sales & use tax)。適用對象須符合以下資格(申請創造

                           就業獎勵措施之廠商亦同):

                           1、廠商需與州政府簽約承諾創造就業機會。

                           2、符合北美產業分類標準(NAICS)產業代碼31-33項下的製造業。

                           3、軟體設計與發展、數位生產與儲存、電腦處理、資料服務或資訊存


                                取服務等行業。符合資格的電腦相關事業必須有51%以上的營收來自

                                於阿州以外的地區,並且支付員工的薪水高於當地平均薪資的

                                125%。

                           4、從事物流中心行業,至少75%銷售收入來自於外州客戶。

                           5、從事綜合運輸服務行業(intermodal),至少包括貨物、商務與旅客1


                                種以上的運輸業務。

                           6、從事支援主要業務所需的行政業務(office sector)且非屬零售業,至

                                少75%銷售收入來自於阿州以外地區。

                           7、設立全國或區域性企業總部(Corporate, Subsidiary, and Regional

                                Managing Offices),或從事科學研發活動。


                           8、從事科學與技術服務業必須51%以上的營收來自於阿州以外地區,並

                                且支付員工的薪水高於當地平均薪資150%。

                           9、航太或鐵路運輸相關產業,75%以上的營收來自於阿州以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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