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美國
P. 24
美國投資環境簡介
得稅扣抵),針對設立新廠或擴廠專案提供投資金額百分之十的所得稅抵
減、(iii)Create Rebate(現金回饋),企業投資24個月內創造新就業之薪
資給付每年達200萬美元以上者,阿州經發委員會可依權限給予現金回饋
金,依投資地區不同、(iv)Infrastructure Grants,依據企業所創造的工作
機會、薪資水準、投資金額等,州政府可以配合投資計畫提供興建基礎
設施的補助金。
(二)Tax Back獎勵措施,符合資格的廠商建廠所需購置的建材及機器可申請退
回銷售與使用稅(sales & use tax)。適用對象須符合以下資格(申請創造
就業獎勵措施之廠商亦同):
1、廠商需與州政府簽約承諾創造就業機會。
2、符合北美產業分類標準(NAICS)產業代碼31-33項下的製造業。
3、軟體設計與發展、數位生產與儲存、電腦處理、資料服務或資訊存
取服務等行業。符合資格的電腦相關事業必須有51%以上的營收來自
於阿州以外的地區,並且支付員工的薪水高於當地平均薪資的
125%。
4、從事物流中心行業,至少75%銷售收入來自於外州客戶。
5、從事綜合運輸服務行業(intermodal),至少包括貨物、商務與旅客1
種以上的運輸業務。
6、從事支援主要業務所需的行政業務(office sector)且非屬零售業,至
少75%銷售收入來自於阿州以外地區。
7、設立全國或區域性企業總部(Corporate, Subsidiary, and Regional
Managing Offices),或從事科學研發活動。
8、從事科學與技術服務業必須51%以上的營收來自於阿州以外地區,並
且支付員工的薪水高於當地平均薪資150%。
9、航太或鐵路運輸相關產業,75%以上的營收來自於阿州以外地區。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