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薩爾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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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爾瓦多投資環境簡介
1、「鼓勵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1)投資補助
凡投資金額超過10萬美元以上,並經經濟部投資審議會核准
或備查之業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就僱用當地員工薪資、廠
房設備租金或融資利息,擇一向外交部申請補助;申請補助期間
累計以7年為限,累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2,000萬元為限。
(2)機票補助
業者於有邦交國家實際投資金額10萬美元以上者,得於投資
後檢附機票票根向外交部申請補助於投資前派員考察之機票款,
最高補助額為新臺幣5萬元。
2、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
為華僑或臺商向銀行融資時,為華僑、僑營事業或臺商事業提供
信用保證之服務的一個財團法人組織。此種服務在協助華僑創業或華
僑、臺商所經營之事業,能夠順利的向承辦銀行貸得所需之資金(基
金不直接貸款給華僑)。這項服務是建立在基金與承辦銀行、承辦銀
行與借款人、借款人與基金之個別契約關係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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