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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競爭力及出口能力。
加勒比海出口開發機構提供技術協助、市場研究、訓練、市場促銷、
貿易資訊、貿易推廣和其他相關服務領域。以成本均攤的方式提供區域及
國際客戶商業及諮詢服務。(資料來源:貝里斯投資貿易發展協會網站)
四、投資獎勵措施
貝里斯已與許多已開發國家簽署貿易協定,並享有優惠待遇。
(一)根據加勒比盆地優惠方案(CBI)可獲得美國優惠待遇
貝里斯獎勵投資優惠方案:1982年2月美國雷根總統公布片面優惠之
加勒比海盆地方案(The Caribbean Basin initiative,CBI)。該方案針對中
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國家給予貿易、投資及經濟援助之優待。目的在於促
進此地區繁榮進步,確保美國「後院」的安定,提高此地區國家購買力,
並擴大美國的出口市場。
第一項:美國對該地區提供免稅進口優惠,除紡織品、成衣、蔗糖
外,加勒比海國家產品皆可免稅輸銷美國市場。
第二項:鼓勵美商前往該地區投資,對前往投資的企業在納稅上予以
減免優待。
第三項:自1982年,增加美國金援該區之金額3億7,000萬美元。CBl方
案其基本目的在透過經濟援助,穩定該區情勢,以鞏固美國
領導權的影響力。CBI方案中規定各受惠國(地區)裝配或生
產附加價值超過35%以上者,即可視為該國產品,享受免徵關
稅待遇。
我國電子、電器、塑膠、製鞋、運動器材、玩具、休閒設備等業者及
其他勞力密集,附加價值較低之工業均可考慮前往該區評估投資設廠,其
機器、原料、零件及半成品可在臺灣生產後,運往該區再裝配後銷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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