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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智利政府於2015年6月25日公布之20848號法取代第600號外人投資法,規定外
人投資相關細節,智利對外人投資之主要原則為:
(一)對本國投資人和外國投資人採國民待遇原則。
(二)對外人投資活動之干預減到最少。
(三)外匯管理辦法第14章
投資資本僅限於現金,投資額不得少於1萬美元,經填報中央銀行申報表格,
經任何商業銀行美元帳戶正式匯入資金,根據此辦法投資人可取得資本投資之證
明。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金額500萬美元以上,適用20848號法令之大型投資
對於資金額逾500萬元或等值之投資、外國投資人或合法代理人(需
經授權公證)向智利外人投資促進局(InvestChile)提交投資證書申請
表,經形式審核通過後,投資人將收到外人投資證書(Foreign Investment
Certificate),確保其投資享有不歧視待遇、自由進出外匯市場、自由撤回
資金及利潤等權利。
(二)投資額500萬美元以下之一般外人投資
綜合而言,在智利的外人投資中使用最多的公司型態有下列四種:個
人有限責任公司(EIRL)、有限責任公司(SRL;Llimited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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