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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智利政府於2015年6月25日公布之20848號法取代第600號外人投資法,規定外

                  人投資相關細節,智利對外人投資之主要原則為:


                    (一)對本國投資人和外國投資人採國民待遇原則。

                    (二)對外人投資活動之干預減到最少。

                    (三)外匯管理辦法第14章

                       投資資本僅限於現金,投資額不得少於1萬美元,經填報中央銀行申報表格,


                  經任何商業銀行美元帳戶正式匯入資金,根據此辦法投資人可取得資本投資之證

                  明。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金額500萬美元以上,適用20848號法令之大型投資


                                對於資金額逾500萬元或等值之投資、外國投資人或合法代理人(需

                           經授權公證)向智利外人投資促進局(InvestChile)提交投資證書申請

                           表,經形式審核通過後,投資人將收到外人投資證書(Foreign Investment

                           Certificate),確保其投資享有不歧視待遇、自由進出外匯市場、自由撤回

                           資金及利潤等權利。


                    (二)投資額500萬美元以下之一般外人投資

                                綜合而言,在智利的外人投資中使用最多的公司型態有下列四種:個

                           人有限責任公司(EIRL)、有限責任公司(SRL;Llimited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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