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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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論







                                入投資開採行列。建議我國業者可選擇重點礦產品(如鋰礦為智利政

                                府推動開發之新興礦產品)及能源產業(如再生能源及綠氫相關技

                                術)前往智利投資或合作開採,供國內所需或外銷國際市場。


                           2、智利氣候及土壤均適宜農業發展,生產成本低,市場競爭力強,國

                                內業者可利用此優厚條件前往智利投資農產品加工業,以輸銷國際市

                                場。

                           3、我國漁業養殖具技術優勢,業者可前往氣候溫和的智利北部或湖泊


                                眾多的智利南部,投資合作鮑魚、鮭魚、鱒魚、生蠔、干貝、貝殼、

                                鮪魚及海藻等養殖事業。

                           4、智利與哥倫比亞、委內瑞拉、玻利維亞、秘魯、厄瓜多及南方共同市

                                場等拉美國家簽有貿易互補協定,與歐盟、英國等簽署經濟聯合協

                                定,與墨西哥、加拿大、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美國、南韓及歐


                                洲自由貿易協會等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智利產品輸銷國際市場享有

                                競爭優勢。此外,倘在北部意基克( IQUIQUE )及阿利卡

                                (ARICA)自由貿易及工業區投資設廠,享受智利政府對區內廠商

                                提供之各項補貼及優惠,產品除外銷美、加地區外,將可轉銷南美

                                之秘魯、玻利維亞、巴拉圭、巴西、阿根廷等鄰國市場。


                           5、智利賦稅制度十分嚴明,對於逃漏稅情況嚴格懲處,相對其他拉丁

                                美洲國家而言,較難以關說或其他通融方式處理,在智利進行商務活

                                動,應嚴格遵守賦稅法令,以免因小失大,影響投資及營運成果。近

                                年來智利逐漸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因此舉凡涉及專利、商標或

                                註冊事項均應審慎因應,依據法令辦理,以免涉案貨品遭受扣押或銷


                                毀,同時繳交鉅額罰款,得不償失。

                           6、智利勞工法對於勞工籌組工會、勞工待遇等均十分保護,我商於智

                                利進行投資或僱用員工,應確實審慎研議勞工法令,妥善研擬僱用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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