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工
項 目 摘 要
七、社會保險項目: 1. 離職提存金:按雇員薪資的8.33%計
算。
2. 醫療保險費:按雇員薪資的9%計
算。
3. 退休金提存:按雇員薪資的
13%~15%計算。
八、每年另予獎金 依勞工法規定,每年7月另予國慶獎金1
個月薪,及每年12月給予聖誕獎金1個月
薪。
九、終止契約條款(預告日期,須否另 一、雇主解僱員工需事前以書面通知解
予離職金,或補償費等)。 僱理由,倘無正當理由,雇員可要
(一)解僱 求1.5個月薪資之賠償金。
(二)辭職 二、員工主動辭職時,雇主須清償離職
金、獎金、應休假天數之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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