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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瑞士為工商自由、市場及資金開放之國家,對外國人投資之種類及行業,基本


                  上並無特別限制規定。在瑞士與投資有關之法規多散見或隱藏於其他各不同之法規

                  當中,且各地方邦之規定互異。瑞士對於外國人投資採歡迎且開放立場,投資人得

                  視實際需求而自由決定投資之種類與行業,並進而決定其進入市場的公司形態。外

                  國公民在瑞士設立公司發展業務必須擁有工作與居留許可,才能在瑞士居留並長期

                  從事商業業務。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瑞士聯邦憲法保護經濟自由,允許任何人(包括外國公民)在瑞士經商。外國

                  投資者在瑞士設立公司選擇的商業實體形式取決於許多因素,包括業務經營的性質

                  和時間範圍、一般法律和稅務條款以及管理策略目標(總部、生產工廠、銷售辦事


                  處、財務或服務公司等),然而稅務考量亦具決定性關鍵因素,因此在設立公司過

                  程初期建議就聘請熟悉瑞士法律和稅務制度的顧問。

                       依據瑞士對外貿易及投資推廣協會(Switzerland Global Enterprise, S-GE)公布

                  的資料,瑞士公司型態基本上分為:股份公司(AG)、有限責任公司(GmbH)、

                  集體投資有限合夥(KkK)、個體公司等。另有限兩合股份公司(GmbH&Co KG)

                  的法律形式在德國和奧地利係很常見,但在瑞士卻不存在。


                       外國投資者在瑞士成立公司基本有以下幾種作法:

                       –  成立非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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