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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瑞士係由26個地方邦以及約2,146個獨立的市鎮(截至2022年1月資料)所組成
之聯邦,依據瑞士聯邦憲法,除了聯邦政府明確保留的稅目外,各地方邦享有各邦
的課稅權,於是形成瑞士之聯邦稅與地方邦稅(及市鎮稅)之兩級稅制。各地方邦
(及市鎮)的稅收仍有相當大的自主權,各地方邦(及市鎮)得自行決定其稅率,
因此各地方邦與各市鎮之間的稅賦差異性高。
總稅率(Total Tax Rates / TTR)係企業所承擔的稅賦與強制性費用占其利潤之
百分比,倘就總稅率負擔之國際比較而言,瑞士的稅收體系極具競爭力,2016年排
名世界第3名。瑞士的稅收體系不僅吸引企業納稅人,對於個人納稅人也深具吸引
力,瑞士之個人稅負約處於國際比較之中間水平。PwC顧問公司企業稅報告顯示,
2019年瑞士企業稅率最低之邦為琉森邦(12.32%),於OECD及G-20國之列中排名
為第2低。
瑞士加值型營業稅之標準稅率為7.7%(自2018年1月1日起),為歐洲最低(德
國19%、法國20%、奧地利20%、義大利22%);住宿的營業稅稅率為3.7%;民生必
需品、食物、書籍報紙、非酒精飲料等之營業稅稅率僅為2.5%。
瑞士之進口關稅採從量計徵,稅率低,有利於重量輕、價值高之優質產品進口
至瑞士。瑞士工業產品之平均稅率約為1.8%,部分產品如紡織品關稅達5.6%,服
飾關稅4%,惟為減輕高物價情形,瑞士計畫自2024年1月1日起免除所有工業產品
的進口關稅。
瑞士已與許多國家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除2005年7月1日瑞士與歐盟簽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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