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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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投資環境簡介






                       瑞士雇員每週一般工作時數為40至44個小時,過去幾十年來,瑞士法定最長工

                  作時間一直保持穩定,工業企業的每週最長工作時數為45小時;中小型百貨零售業


                  每週最長工作時數為50小時。如果超過了每週工作時數,則視為加班(依據法律規

                  定,每個雇員每天額外工作時數不得超過2個小時,每週最長工作時數為45小時之

                  雇員,其每年額外工作時數不得超過170小時;每週最長工作時數50小時之雇員,

                  其每年額外工作時數不得超過140小時)。加班者,除非在合理時間範圍內以帶薪休

                  假補償外,額外工作之工時必須以25%額外工資補償。與歐洲許多國家相較,在瑞


                  士加班或額外工作,並不須要獲得工會之同意,只要不超過上述法律規定之時間限

                  制,也無須得到政府之許可。

                       在瑞士,所有雇員都享有每年至少4週之帶薪休假,20歲以下年輕人享有5週帶

                  薪假,50歲以上之雇員一般而言可以獲得每年5週之帶薪休假,所有雇員都享有至

                  少2週之連續休假,兼職雇員也有權利依其標準工作時數之比例享受帶薪休假。有


                  集體勞資協議之產業通常有更長的帶薪休假。瑞士有全國性國定假日,然而因各地

                  方邦擁有制定假之權,所以各邦的休期日不盡相同。雖然法律並未強制規定,雇員

                  大多能享有婚假、喪假、搬遷假、病假等等。

                       瑞士之社會保險體系建立於國家、雇主與雇員個人三大支柱上,相較於其他各

                  國,瑞士之整體稅收與社會保險繳款負擔仍屬適中。瑞士之社會保險分為三大支


                  柱,其第一支柱為強制性保險,透過政府強制之「養老與遺屬保險金」與「長期傷

                  殘保險或喪失工作能力福利」保障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最基本的需求,由雇主、雇

                  員與政府稅收三方依雇員之工資一定比例共同繳納保費。第二支柱亦為強制性保

                  險,所有在瑞士工作的人皆必須參加保險,使退休人員能以在退休後有足夠的退休

                  金得以維持一貫的生活水準,由雇主與雇員兩方依雇員之工資一定比例共同繳納保


                  費。第三支柱非強制性保險,由個人自願向銀行或保險公司繳款,瑞士稅法對於第

                  三支柱繳款提供減稅的優惠。雇主依照法律規定須與員工共同負擔第一支柱及第二

                  支柱的保費,同時還須負擔失業保險、家庭津貼、職業意外保險費與保險公司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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