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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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投資環境簡介







                   二、勞工法令
                                   試用期間最長為6個月。
                       試用期


                                   以每週40小時為基準。與工會簽約的企業,員工工作時間為37.5
                      工作時間
                                   小時。需輪值的工作,工作時間應更短。

                                   如公司參與團體協議條約者,各產業基於其駕馭的知識和技術及

                      最低工資         年資均有其薪資標準,每年由工會或員工與資方針對經濟狀況、

                                   公司營運狀況、個人表現,共同協商決定調薪幅度。


                   社會保險費雇 社保費完全由雇主負擔22.1%,由雇主每月併同所得稅申報繳

                   主應負擔比例  納。

                                   服務滿1年,有支薪休假達25天。60歲以上的員工,則享有支薪


                                   休假達30天。6月1日到9月30日,員工有權連續休假至少3星期,
                      法定休假
                                   其餘時間則由勞資雙方協調。員工休假期間,雇主除薪資外,應

                                   支付休假津貼。

                                   因病缺席的員工,第1至16天病假,由雇主支付全薪補助;第16

                        病假         天後的病假,則由政府支付全薪補助。連續3天以下的病假,無


                                   須出具醫生證明。由政府支付之病假補助,必須出具醫生證明。

                                   如果家中有12歲以下的小孩生病,每年父母親有10天陪童假,有

                       陪童假         2個小孩以上則有15天。單親家庭,父或母則有20天陪童假,有2


                                   個小孩以上則有30天。

                                   在請產假前至少工作超過6個月之全職員工,懷孕期間可請孕假

                                   12星期。生產後或領養小孩手續完成後(領養小孩已超過15歲者
                        產假
                                   不適用),經國家保險局(National Insurance Scheme)核可後可
                   (含育嬰假)
                                   休全薪育嬰假12個月,休假期間薪資由政府負擔。單親父/母親可


                                   休至2年之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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