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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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投資環境簡介
二、勞工法令
試用期間最長為6個月。
試用期
以每週40小時為基準。與工會簽約的企業,員工工作時間為37.5
工作時間
小時。需輪值的工作,工作時間應更短。
如公司參與團體協議條約者,各產業基於其駕馭的知識和技術及
最低工資 年資均有其薪資標準,每年由工會或員工與資方針對經濟狀況、
公司營運狀況、個人表現,共同協商決定調薪幅度。
社會保險費雇 社保費完全由雇主負擔22.1%,由雇主每月併同所得稅申報繳
主應負擔比例 納。
服務滿1年,有支薪休假達25天。60歲以上的員工,則享有支薪
休假達30天。6月1日到9月30日,員工有權連續休假至少3星期,
法定休假
其餘時間則由勞資雙方協調。員工休假期間,雇主除薪資外,應
支付休假津貼。
因病缺席的員工,第1至16天病假,由雇主支付全薪補助;第16
病假 天後的病假,則由政府支付全薪補助。連續3天以下的病假,無
須出具醫生證明。由政府支付之病假補助,必須出具醫生證明。
如果家中有12歲以下的小孩生病,每年父母親有10天陪童假,有
陪童假 2個小孩以上則有15天。單親家庭,父或母則有20天陪童假,有2
個小孩以上則有30天。
在請產假前至少工作超過6個月之全職員工,懷孕期間可請孕假
12星期。生產後或領養小孩手續完成後(領養小孩已超過15歲者
產假
不適用),經國家保險局(National Insurance Scheme)核可後可
(含育嬰假)
休全薪育嬰假12個月,休假期間薪資由政府負擔。單親父/母親可
休至2年之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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