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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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僅次於英國、德國與法國),現設396所高等教育機構、140萬名在

                                校生。高等教育分為全日制(Stacjonarne,一般日的白天上課,免學


                                費)、部分時制(Niestacjonarne,一般日的傍晚上課,需付學費)及

                                在職進修制(多於周六日上課,需付學費),由公私立大學或非大學

                                性質的高等教育機構辦理,包含綜合大學、科技大學、體育院校、醫

                                學大學、經濟大學、藝術院校、專業院校、軍事學校、神學院以及私

                                立大學院校等。


                           2、根據波隆納進程(Bologna Process),波蘭實施歐洲高等教育整合策

                                略,以三個期程為主的學位系統,銜接「歐洲學分互認體系」」

                                (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 ECTS),統一的歐洲高等教育標

                                準,使得學生的學位容易受到其他國家的認可。

                              ․     第一期(同學士學位)學程(first-cycle programmes):約6至7個


                                    學期(約3至3.5年),提供學位證書(Licencjat大學學士;Inżynier

                                    工程師,多為工程、農業、經濟學等專業領域)。

                              ․     第二期(同碩士學位)學程(second-cycle programmes):約4至5

                                    個學期(約1.5至2年),提供學位證書(Magister)。

                              ․     長程(同碩士學位)學程(long-cycle programmes):部分學校亦


                                    提供五年制學碩一貫學程,提供學位證書(Magister)。

                              ․     第三期(同博士學位)學程( third-cycle or doctoral

                                    programmes):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位的人可以申請,約3-4年

                                    完成。對特定學術領域,進行獨立或創新研究,獲取更進階的知

                                    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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