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奧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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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投資環境簡介






                    (四)維護奧地利國家資料主權(data sovereignty)之資料處理及儲存系統。

                    (五)水資源。


                    (六)藥品、疫苗、醫療設備(包括個人防疫防護設備)之研發機構或企業。
                           註:本項目法律效期僅至2022年12月31日。


                       截至2021年8月以來,奧國審查件數共70件;奧國依據過去已有「外人直接投

                  資審查規範」,審查之外人直接投資案件(8年間)共25件。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般企業申請程序

                    (一)奧地利公司主要型態

                           -  責任有限公司(GmbH)(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股份公司(AG)(Stock Corporation)


                           -  有限合夥(KG)(Limited Commercial Partnership)

                           -  一般合夥(OG)(General Commercial Partnership)

                           -  歐洲股份有限公司(SE)(Societas Europea)

                           -  有限兩合公司(GmbH & Co. KG)

                           -  分公司或辦事處(Branch Office)


                           -  一人公司(Selbstaendige,通常需本國人或有長期居留之外國人才能

                                設立)

                                奧國公司法雖訂有各種不同之公司組織型態,惟基於申請難易程度、

                           費用、以及保證責任等因素,外商在奧地利以成立責任有限公司

                           (GmbH)為主,目前外商在奧投資,約有八成即以GmbH型態設立,臺


                           商在奧國設立公司亦以此一方式為主,而旅奧僑胞經營餐飲業者則以設

                           立有限合夥(KG)較多(最主要原因:股東名單變動時可不須更改公司

                           章程)。此外,外國公司雖可以在奧地利成立分公司,然由於申辦費用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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