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奧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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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投資環境簡介
(四)維護奧地利國家資料主權(data sovereignty)之資料處理及儲存系統。
(五)水資源。
(六)藥品、疫苗、醫療設備(包括個人防疫防護設備)之研發機構或企業。
註:本項目法律效期僅至2022年12月31日。
截至2021年8月以來,奧國審查件數共70件;奧國依據過去已有「外人直接投
資審查規範」,審查之外人直接投資案件(8年間)共25件。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般企業申請程序
(一)奧地利公司主要型態
- 責任有限公司(GmbH)(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股份公司(AG)(Stock Corporation)
- 有限合夥(KG)(Limited Commercial Partnership)
- 一般合夥(OG)(General Commercial Partnership)
- 歐洲股份有限公司(SE)(Societas Europea)
- 有限兩合公司(GmbH & Co. KG)
- 分公司或辦事處(Branch Office)
- 一人公司(Selbstaendige,通常需本國人或有長期居留之外國人才能
設立)
奧國公司法雖訂有各種不同之公司組織型態,惟基於申請難易程度、
費用、以及保證責任等因素,外商在奧地利以成立責任有限公司
(GmbH)為主,目前外商在奧投資,約有八成即以GmbH型態設立,臺
商在奧國設立公司亦以此一方式為主,而旅奧僑胞經營餐飲業者則以設
立有限合夥(KG)較多(最主要原因:股東名單變動時可不須更改公司
章程)。此外,外國公司雖可以在奧地利成立分公司,然由於申辦費用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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