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約旦
P. 25
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約旦1995所發布的第16號投資促進法(Investment Promotional Law)是來約旦
投資之主要法律依據,包括吸引外資及鼓勵國內投資有關之優惠措施,受惠行業別
包括:工業、農業、旅館、醫院、海運、鐵路、休閒設施、會議展覽中心、(水、
瓦斯、油使用之)管線運輸及配送、電話服務中心、研究發展中心等。
為改善投資環境吸引投資,約旦政府於2021年11月成立「約旦投資部」,負責
所有投資事務,處理國內及外國投資者有關問題,並制定政策刺激投資,建立與公
私營部門之間的夥伴關係,提高約旦主要經濟部門的競爭力,並將約旦原有投資機
構約旦投資局納入,統一事權。投資部的成立在修改投資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此
為今年改善約旦投資的重要因素。
優惠措施包括:租稅減免,建廠設備可免關稅;外人投資利得、出售資產所得
可自由匯出國外;除少數受限制行業外,外國投資者與約旦人享有平等待遇,允許
外商完全持有投資的行業。外人投資保證不會被沒收,即使為公共利益而須強制徵
收時,也會予以賠償。
約旦投資之主管機關為「約旦投資部」(Ministry of Investment, MOIN),並有
工業貿易部、內政部、環境部、城鄉事務部、大安曼市政府(GAM)、勞工部、衛
生部、觀光部、土地測量局等機關官員派員至「投資部」,提供投資人一站式之便
利服務(one-shop service);該部同時依「公司法」規定,提供投資人公司登記、
核發投資臨時核准執照之服務,並審核投資人計畫所需外勞之簽證及居留工作。一
般而言,提出投資申請後,須於3年內動工,始符規定。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