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波札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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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波札那並無特定之投資法令,惟主管機關貿工部(Department of Trade &
Industry, DTI)負責制定有關吸引投資策略及獎勵措施;此外,針對推動國營企業
民營化修訂相關規定,以及對外洽簽經貿投資協定等,俾改善波國投資環境以吸引
外來投資。波國目前為南部非洲關稅共同體(SACU)、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
(SADC)、南部非洲關稅同盟+莫三比克(SACU+ Mozambique)-英國經濟夥伴協
定、非洲大陸自由貿易區(African Continental Free Trade Area, AfCFAT)會員國,
並適用美國非洲成長暨機會法(AGOA),並適用美國非洲成長暨機會法
(AGOA)。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流程
在波札那設立公司應向波札那貿工部轄下「公司與智慧財產註冊局」(Registrar
of Companie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OCIP)申請登記。申請程序主要分成2大階
段:公司(商業)名稱預查及公司(商業)設立登記。在波國設立公司應向ROCIP
申請公司名稱預查,以及保留公司名稱。申請公司設立應準備文件包括:董事名
冊、住址、身分證明、股東名冊及股份分配等資料。
另外,在波國經營企業必須申請所從事行業之許可證(License),例如貿易、
製造、酒商、金融、旅遊及採礦等行業別之許可證。
有關在波札那投資申請成立公司之程序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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