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波札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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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波札那並無特定之投資法令,惟主管機關貿工部(Department of Trade &


                  Industry, DTI)負責制定有關吸引投資策略及獎勵措施;此外,針對推動國營企業

                  民營化修訂相關規定,以及對外洽簽經貿投資協定等,俾改善波國投資環境以吸引

                  外來投資。波國目前為南部非洲關稅共同體(SACU)、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

                  (SADC)、南部非洲關稅同盟+莫三比克(SACU+ Mozambique)-英國經濟夥伴協

                  定、非洲大陸自由貿易區(African Continental Free Trade Area, AfCFAT)會員國,


                  並適用美國非洲成長暨機會法(AGOA),並適用美國非洲成長暨機會法

                  (AGOA)。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流程



                       在波札那設立公司應向波札那貿工部轄下「公司與智慧財產註冊局」(Registrar


                  of Companie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OCIP)申請登記。申請程序主要分成2大階

                  段:公司(商業)名稱預查及公司(商業)設立登記。在波國設立公司應向ROCIP

                  申請公司名稱預查,以及保留公司名稱。申請公司設立應準備文件包括:董事名

                  冊、住址、身分證明、股東名冊及股份分配等資料。

                       另外,在波國經營企業必須申請所從事行業之許可證(License),例如貿易、


                  製造、酒商、金融、旅遊及採礦等行業別之許可證。

                       有關在波札那投資申請成立公司之程序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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