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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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4、相關的上游產業則將視為出口業;

                           5、在某些情況下,有權收取額外外匯以舉辦宣傳活動,開設海外辦事

                                處及參與國際貿易展覽會;


                           6、手工業和家庭手工業出口總收入免徵所得稅,其他產業則將享有退

                                稅;

                           7、出口產品進口原材料若列入禁止/限制名單,仍可獲得進口特權;

                           8、在不違反政府政策的情況下可免稅進口規定數量的樣品;


                           9、供應於由外國貸款信狀注資的本地工業或項目的當地產品將被視為

                                間接出口品並可享有相關出口設施;

                           10、出口信貸擔保計畫;

                           11、處於公共和私營出口加工區的企業,可在提供外匯信用狀及支付關

                                稅與稅收的情況下,獲准銷售10%產品到國內市場;


                           12、處於出口加工區外的100%出口產業,可在支付關稅與稅收的情況

                                下,獲准在國內市場上售賣20%的產品;

                           13、被視為指標性的出口產業將獲得特別的設施及創業金資助。

                    (五)能源產業獎勵

                           1、私營電力公司,可免徵企業所得稅,為期15年;


                           2、能源公司將獲准在12年商業經營期內,在免付關稅、增值稅與其他

                                附加費以及進口許可證的費用的情況下,進口最高可達廠房及設備原

                                始總值10%的機器、設備及備件(當地按國際標準製造的設備除

                                外);

                           3、股票及股息將被獲准自由匯回該國;


                           4、國外貸款可免徵所得稅;

                           5、外國投資者將選擇性加入合資企業;

                           6、該企業將豁免於國家保險公司,Sadharan Biam Corporation  (S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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