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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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投資環境簡介






                    (五)個人所得稅


                                        新法                       稅


                                     LE1 - 5,000                 0%


                                  LE5,001 – 20,000              10%



                                 LE20,000 – 40,000              15%


                                     LE40,000 +                 20%


                            資料來源:開羅台灣貿易中心整理

                    (六)防止雙重徵稅條約

                                埃及與多個國家締結了防止雙重徵稅條約,包括:奧地利、巴林、

                            白俄羅斯、比利時、保加利亞、加拿大、中國大陸、塞浦路斯、捷克共


                            和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荷蘭、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亞、

                            伊拉克、義大利、日本、約旦、韓國、黎巴嫩、利比亞、馬耳他、摩洛

                            哥、挪威、巴基斯坦、巴勒斯坦、羅馬尼亞、俄羅斯、新加坡、塞爾維

                            亞和黑山、南非、蘇丹、瑞典、瑞士、敘利亞、突尼斯、土耳其、阿聯


                            酋、烏克蘭、英國、美國和萊門。在沒有稅收協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
                            扣除而不是稅收抵免的方式獲得單邊稅收減免



                  二、金融制度



                       埃及金融服務業相對欠發達,在獲得銀行產品的管道有限、保險的接受度低


                  以及主要分配給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目前市場上的一般貸款利率在13~20%之

                  間,而政府為獎勵生產製造,對於購買設備可提供5%的低利融資,在存款方面,

                  一般活期利息在5%~7%,長期定存的利息則可在10%~12%之間。

                       另外資企業可在埃及商業銀行申請開立外匯賬戶,絕大多數銀行均可開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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