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寮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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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計劃暨投資部(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係寮國之投資主管機關,

                  寮國於1986年由計畫經濟轉型為以市場為導向之經濟發展形態,於1988年首度公布

                  外人投資法,嗣後經過多次修法,目前最新規範投資之主要法令為寮國國家議會

                  (National Assembly )於2016 年11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投資促進法(Law on


                  Investment Promotion),2017年4月19日開始實施,共分第13章109條,以朝更開放

                  的方向發展,盼吸引更多外來投資,最新修法重點計有:

                    (一)保障外國投資人享有與本國人相關的投資待遇。

                    (二)簡化申辦設立企業之程序。


                    (三)減少對投資促進活動之干擾。

                    (四)增加投資誘因,特別對教育及醫療投資之鼓勵。

                    (五)允許外國企業可在寮國融資,取得所需之資金。

                    (六)允許外國投資人擁有土地,建造住所。

                    (七)允許外國人投資不動產行業。


                    (八)推動工業園區及經濟特區之發展。

                       由於寮國行政仍頗為保守、繁複,尚未對外人投資業務規範標準之作業步驟,

                  亦未設有專責之服務窗口,建議前往寮國投資之投資人,應先與寮國計劃暨投資部

                  聯繫,倘係一般之投資項目,則由工商司主政,特許行業與工業園區及經濟特區,

                  則由計劃投資司負責。工商登記業務可在10至15天內發證。


                       寮國政府鼓勵外人前往寮國投資農業、製造業、手工業及服務業等,以投資地

                  區經濟發展之不同給予不同之稅務誘因,最多可給予10年減免所得稅優惠,此外,

                  對教育及醫療衛生之投資再多給予5年之免稅期及最高15年免課土地租金或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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