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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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投資環境簡介







                                示所需信息,則須將傳單或標籤與商品一起提供給消費者。針對進口

                                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之前必須使用緬文的新標籤或新包裝。


                           3、2015年2月24日政府正式公布競爭法,試圖禁止限制貿易之聯合行投

                                資法規及程序為及施行,同時成立獨立的競爭委員會,維護市場自由

                                競爭,以保障緬甸消費者之權益。競爭法成立獨立的競爭委員會,成

                                員由政府官員及非政府組織之專家所組成,負責監管緬甸境內所有商

                                業行為的公平競爭環境,該委員會有權限針對疑似限制貿易之行為進


                                行調查,並得對於違法者課以罰金及刑罰。特別的是,競爭法就下列

                                事項有具體的規定:

                              (1)阻止潛在的壟斷

                              (2)禁止不公平的競爭手法

                              (3)規範企業間的合作


                              (4)2014年聯邦議會聯席法案委員會關於法規廢止及修正之報告,主

                                    要為增強投資信心,緬甸致力於更新法律架構,改善商業環境。

                                    此項公告是經5月14日舉行的多方會議所形成,參與者有聯邦政

                                    府國會高層以及司法部門的代表,而該會議的目標包括精簡國內

                                    法律制度的程序,使其得與緬甸簽署的國際條約及協議趨於一


                                    致;制定加強保護外資的法律以及廢止、修正或草擬新的法案,

                                    以因應緬甸境內快速更迭的經濟形勢。

                       投資人除須依據緬甸投資法及其相關施行細則外,「投資暨公司管理局」

                  (DICA)提醒注意下列相關法規可能和所投資項目有關:

                       Myanmar Companies Law(2017)、Tax on Specific Goods Law(2016)、Union


                  Tax Law(2020)、The Payment of Wages Act(2016)、Financial Institution Law

                  (2016)、Arbitration Law(2016)、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Development Law

                  (2015)、Competition Law(2015)、The Myanmar Special Economic Zone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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