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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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經濟發展目標具策略性及重要性的關鍵領域。DFIs提供一系列專門金融

                           產品及服務,以迎合特定策略性領域的特定需求;同時也提供諮詢和顧

                           問等附加服務,以培育和發展特定領域。

                    (二)出口信貸融資


                           1、出口信貸融資(Export Credit Refinancing,簡稱ECR)係馬國輸出入

                                銀行透過商業銀行提供具競爭式利率的短期融資給直接/間接出口

                                商。


                           2、申請資格包括直接或間接出口商,且已從商業銀行獲得出口信貸融

                                資信用額度者。

                           3、貸款種類分為裝運前融資及裝運後融資兩種。

                           4、融資期限與限額—裝運前融資最長期限為4個月、裝運後則為6個

                                月,依據裝運出口金額,出口商可取得出口額95%的融資。融資最低


                                金額為1萬馬幣、最高為5,000萬馬幣。

                    (三)外匯管制措施

                                馬來西亞中央銀行宣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推出5項出口商外匯兌換

                           管制新措施如下:

                           1、國內出口商可按照自身的外匯需求,兌換出口收益,不再有比例限


                                制;

                           2、凡涉及環球供應鏈業務,國內出口商的本地交易,亦能夠使用外匯

                                支付;

                           3、在特殊情況下,國內出口商可延遲逾6個月才將出口收益匯回馬國;

                           4、國內出口商可以出口收益抵銷外匯義務,例如源自同一個國家買賣


                                雙方的進口支出;

                           5、國內企業可直接與外資企業實踐衍生產品護盤交易。

                                前述放寬出口商外匯管制措施,對增強馬國在環球供應鏈的地位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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