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7 - 美國
P. 207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依據美國稅務基金會(US Tax Foundation)2023年報告,麻州在企業稅賦環境


                  (business-tax climate)整體評比居全美各州第34名,企業稅排名第36名,個人所

                  得稅第11名。

                    (一) 個人所得稅:麻州規定個人所得包括薪水、工資、小費、佣金、利息、

                            股利及其他資本利得,個人所得稅率5%,所得超過100萬美元應稅額以上

                            之適用稅率為9%。


                    (二) 企業稅:麻州企業稅均一8%。

                    (三)州遺贈稅:基本免稅額度為100萬美元,計算應稅額之方法及適用稅率請

                           參見http://www.mass.gov/dor/individuals/taxpayer-help-and-resources/tax-guid

                           es/estate-tax-information/estate-tax-guide.html。

                    (四)土地及建物之財產稅:屬州內各市(鎮)課徵之地方稅,其稅率及計算方


                           法須洽各市(鎮)政府。

                    (五)麻州之銷售稅(sales tax)稅率為6.25%,另在麻州境內使用、消費或儲存

                           (包括自別處購進麻州之郵購或網購物品),但未付麻州銷售稅或其銷售

                           稅低於6.25%者,通常課以購貨人6.25%之使用稅(use tax)。

                    (六)員工失業保險捐:麻州須繳交失業保險捐之最低起薪為年薪15,000美元,


                           視年薪多寡繳交之稅率介於0.56%至11%,但新雇主(非營建業)以1.45%

                           之稅率繳交,而營建業之新雇主繳交之稅率較高,為5.5%。但仍依員工

                           年資不同雇主負擔各異,可參考(https://www.mass.gov/service-details/




                                                                                                 197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