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美國
P. 150

美國投資環境簡介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臺灣加入免簽證計畫(以下簡稱VWP)。根據

                  VWP,符合資格及條件之臺灣護照持有人,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

                  需簽證。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須先透過ESTA取得授權許可,並於旅行前符合

                  所有相關資格條件,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

                  分,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若需停留超過90天,則仍需向美國在臺協會申請觀光簽

                  證。


                       美國簽證主要分為兩大類:移民簽證與非移民簽證。移民簽證是發給想要永久

                  居留美國的人(即「綠卡」持有人)。根據美國法律,移民簽證通常是保留給美國

                  公民或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者的近親,或應聘至美國擔任被認定目前在美國相關技

                  術人才不足的工作。非移民簽證是發給打算入境美國做短暫停留並在停留期滿後離


                  開美國的人。美國法律對非移民簽證訂有不同的類別,包括觀光、商務、短期應

                  聘、留學、過境、投資、受訓、及其他目的。

                       簽證事宜需向美國在臺協會提出申請,地址為臺北市金湖路100號(電話:

                  +886-2-2162-2000;傳真:+886- 2-2162-2251)。

























                   140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