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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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公司稅:營業收入25,000美元以下其公司稅為4.4%;100,000美元以下者


                           為5.4%,超過100,000美元者為6.4%。製造商、批發商、工廠主人、罐頭

                           業者及罐頭製造商等課總收入的0.5%,保險經紀商課1.5%,金融機構課

                           7.92%。

                    (二)個人所得稅:1.4%~11%不等。

                    (三)營業稅(General Excise Tax, GET):夏威夷沒有銷售稅,而是課徵與銷售


                           稅性質類似之營業稅,保險業GET為0.15%,批發、製造、生產、提供批

                           發服務等為0.5%,其餘如零售與服務、租賃、不動產租賃、營造業等業

                           別為4%~4.5%(視所在地區而定,如hololulu加徵0.5%之地方稅)。

                    (四)財產稅(Property Tax):夏威夷財產稅依不同郡縣及不同用途課徵0.35%

                           至1.39%不等的稅。夏威夷不課徵個人財產稅(movable property)。



                  二、金融



                       美國為自由競爭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金融制度完善,各州之間資金可自由移

                  動。州政府無法建立外匯管制制度,或影響利率水準。外商貸款主要視其信用狀況

                  與公司營運情形而定,並無特殊歧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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