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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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公司所得及特許稅:均一稅額5%。

                    (二)財產稅:平均為0.66%。


                    (三)個人財產稅:根據不同財產而有不同稅率。

                    (四)銷售及使用稅:州政府基本銷售稅額為4.85%,各地區有權另外訂定地區

                           的銷售及使用稅,合計稅率介於6.1%至9.05%間。

                    (五)個人所得稅:4.95%。


                    (六)存貨稅:無。


                  二、金融



                       美國為一自由競爭資本主義之市場經濟,金融制度完善,各州間資金可自由移

                  動。州政府並無能力去建立外匯管制制度,或影響利率水準。外商之貸款主要視其


                  信用狀況與公司之營運狀態而定,並無特殊歧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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