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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諾州投資環境簡介
第陸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一、能源
(一)能源方面伊州電力供應充足,煤礦含量豐富,州長J.B. Pritzker發布一項行
政命令,推動伊州於2050年前擁有100%再生能源。伊州未來能源就業法
(The Future Energy Jobs Act)為再生能源提供補貼,並鼓勵在該州建築
物屋頂及農田中設置太陽能發電場,包括在芝加哥附近的地區。依法律
規定,於2025年前,25%的電力將來自再生能源。伊州眾議院支持「Path
to 100」法案,提議將為再生能源提供更多資金,擬議中的清淨能源就業
法案(Clean Energy Jobs Act)亦將擴大太陽能發電量。伊州為美國擁有
核電的重要州之一,目前有11個核電廠正在運轉,這些核電廠預計在2050
年除役。
(二)減排目標
伊州為美國氣候聯盟(U.S. Climate Alliance)成員之一,成員州承諾
(無法律約束力)以2005年排放量為基準,於2025年前減排26-28%。
2001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對民營電力公用事業及電力零售供應商
規範於2025-2026年達到使用25%再生能源;其中分散式發電(Distributed
Generation)占年度需求1%、風力占75%(電力零售供應商(Alternative
Retail Electric Suppliers則要求60%)及太陽光電占6%。2007年州長
Blagojevich宣布,於2021年降至1990年之排放量,並於2050年前減少60%
溫室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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