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美國
P. 55

印第安那州投資環境簡介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及移民規定



                       美國簽證主要分為兩大類:移民簽證與非移民簽證。移民簽證是發給永久居留


                  美國的人(即「綠卡」持有人)。根據美國法律,移民簽證通常是保留給美國公民

                  或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者的近親,或應聘至美國擔任被認定目前在美國相關技術人

                  才不足的工作。非移民簽證是發給打算入境美國做短暫停留並在停留期滿後離開美

                  國的人,美國法律對非移民簽證訂有不同的分類,包括觀光、商務、短期應聘、留

                  學、過境、投資、受訓、及其他目的。


                       詳情可至美國移民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us-immigration.com/。

                       簽證事宜需向美國在臺協會提出申請,地址為臺北市金湖路100號(電話:

                  +886-2-2162-2000;傳真:+886- 2-2162-2251)。



                  二、聘用外籍員工



                       詳情可至美國移民網站(聘僱)查詢

                       網址:https://www.us-immigration.com/cart/category/employment.html


                  三、子女教育



                       臺商子女教育可洽詢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教育組


                       僑教中心:

                       地址:55 E. 63rd St., Westmont, IL 60559-2601

                       電話:630-323-2440,  電傳:630-323-8147




                                                                                                  45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