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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資獎勵措施



                    (一)工業租稅減免措施(Industrial Tax Exemption Program)


                                針對製造商之新投資或增資案提供最高10年的80%財產稅減免租稅優

                           惠,製造商必須符合聯邦政府「北美產業分類系統」(NAICS)有關製造

                           商資格的規定,適用項目包括廠房、機器設備及其他生產過程之相關財


                           產設備,免稅之設備財產必須設置於工廠廠址,行政建築物、倉儲設

                           施、土地本身並不適用該減免措施。申請案必須獲得商工局(Board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和地方政府的核准。

                    (二)企業特區方案(Enterprise Zone Program)

                                該方案係針對設置於高失業率、低所得之特定艱困地區的廠商給予的


                           鼓勵創造就業的獎勵措施,所有申請案件均由路州商工局負責審核,主

                           要條件為在投資計畫開始後的前12個月在全國增加僱用人力10%,或前24

                           個月在該特區內至少提供5個新的永久全職就業機會、但賭博業、住宅區

                           開發、教堂及屬於NAICS第44和45章的零售業不適用本項優惠,50%的新

                           受僱者需為居住於劃定的企業區的路州居民,且符合接受公家補助、缺


                           乏基本技能(低於9年級的讀寫算程度)、無法達到傳統就業標準等相關

                           條件。每創造一個工作機會,廠商可依據設廠地點獲得1,000或3,500美元

                           的租稅抵減(Tax Credits),以及生產性機械設備、原料、家具的銷售稅

                           退回(Sales Tax Rebate),或符合規定的資本支出可享有1.5%的投資減免

                           稅額兩種優惠。


                    (三)修繕稅率緩徵(Restoration Tax Abatement)

                                鼓勵市中心發展區、經濟發展區及具歷史性地區之建築擴建、重修

                           繕、改建,凡符合條件之商家或自用住宅者均可獲得為期10年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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