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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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投資環境簡介
競爭,促進臺灣經濟永續成長。
(三)加拿大政府採購簡介
加拿大與我國均為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成員,加拿大政府採
購在「公開透明化」及「無差別待遇」等原則規範下,進行採購事宜;
根據加國政府統計資料,加國聯邦及各級地方政府部門每年採購各類型
貨品及服務總金額約160.5億加元,採購項目包括辦公室用品、電腦軟硬
體、電子及航太零件、資訊通訊產品及海洋科技設備等各項公共部門所
需之產品,以及工程營建服務、資訊網路服務及一般勞務服務等。「加拿
大公共工程暨政府服務署」(Public Works and Government Services
Canada,簡稱PWGSC)係加國政府最大之商品及服務採購機關,負責辦
理超過100個加國政府機關及部門之採購招標事宜,占加國政府採購量之
80%。該署除協助各採購機關聯合採購大宗貨品/服務外,亦預先篩選合
格供應商名單供採購機關進行挑選。
1、適用政府採購協定的範圍
(1)適用機關:加拿大適用政府採購之機關共分為三級,包括:聯邦
中央政府、地方各省及地區政府、以及其他特殊性質之機構
(如:郵政、鐵路、博物館、鑄幣廠、美術館、國家藝廊、國防
工程公司等超過100個事業單位)。
(2)門檻金額:依據法規,所有政府採購事宜,一般貨品及服務金額
超過2萬5,000加元,專業服務及不動產諮詢服務超過8萬400加元
者,以及營建工程服務超過10萬加元以上之政府採購案,按規定
需公開招標。
(3)由於加拿大聯邦政府不但與各省政府簽訂有國內貿易協定
(Canadian Free Trade Agreement,CFTA),規範加國境內省政府
層級之政府採購事項,並與許多貿易夥伴簽訂有自由貿易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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