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薩爾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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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



                       我國國民至薩爾瓦多2018年12月起均須申請簽證才可前往,欲辦理居留權者,


                  則需向薩國移民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Migración y Extranjería)申請臨時居留

                  證,每年需申請更新。申請居留所需備妥文件如下:

                    (一)投資人臨時居留申請

                           1、申請表。(投資人資格之認定:投資金額至少4,000個最低薪資額,目

                                前約101萬美元)


                           2、護照正本/影本

                           3、由投資人國家警察局核發之近3個月良民證西譯文並公證。

                           4、由薩國本地合格執照醫師/診所開具之一般健康檢查證明。

                           5、投資事實相關證明文件如廠房租約、社保員工名單、進口稅單或其他

                                繳稅單據影本及IVA、NIT卡影本等。


                           6、由ONI核發之外資登記證明書影本。

                           7、公司章程影本。

                           8、131.43美元規費。

                    (二)一般居留達5年後得申請永久居留,另居留時間達10年可申請歸化入籍。

                           由薩國相關單位核准。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承辦機關及申辦程序



                    (一)申請表(由公司代理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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