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波多黎各
P. 12

波多黎各投資環境簡介







                  三、政治環境



                    (一)基本政治體制


                           1、「波多黎各自治邦」(The Commonwealth of Puerto Rico)為美國海外

                                屬地,國防、外交及貨幣由美國主管,採美國憲法體制的民主制度,

                                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

                           2、總督為政府最高行政首長,每四年改選一次;最高法院為最高司法

                                機構;參眾議院為最高立法當局。


                           3、波邦在美國國會設一代表,稱為Resident Commissioner但無投票表決

                                權。

                           4、波多黎各係美國屬地,居民享有美國公民權利,但無投票選舉美國

                                總統或議員的權利。


                    (二)外貿法規及對外經貿協定均以美國為準

                                貿易法規及進出口稅率完全比照美國本土;對外自由貿易協定亦由美

                           國聯邦政府負責洽簽,適用條件及情況與美國完全相同。凡美國參與之

                           國際經濟組織,皆適用於波島,並享有美國與各國間之自由貿易協議優

                           惠。


                    (三)政黨林立、統獨主張各有差異

                                波多黎各政黨林立,保守及激進立場各有不同,尤其在支持未來成為

                           美國第51洲,或獨立建國等存在爭議,統獨公投一項為敏感話題。主要

                           政黨包括:人民民主黨(Popular Democratic Party)、新進步黨(New

                           Progressive Party)、波多黎各獨立黨(Puerto Rican Independence Party)、


                           波多黎各人黨(Puerto Ricans for Puerto Rico Party)、主權聯盟運動

                           (Sovereign Union Party)、勞動人民黨(Working People’s Party),以及其

                           他各小黨。




                     2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