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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公司所得稅:最高稅率為7%,最低2%(過去為9%-14%)。

                    (二)公司研究發展費用及員工訓練支出,可享受200%之租稅抵減優惠。


                    (三)資本淨利稅:取消償還母公司之資本利得稅(全免)。

                    (四)財產稅:依地區稍有差異,個人財產稅最高約在6%左右,惟投資營業用

                           個人財產稅第一年可完全減免,爾後年度可減免90%。

                    (五)新設公司或公司進行擴張達到25%規模以上者,可適用較低之公司所得稅


                           。

                    (六)製造商購置原料、機器設備之消費稅(excise tax)得以免稅。金融機構貸

                           款予中小企業5萬美元以上之滋息部分免徵所得稅。

                    (七)薪資稅:

                           1、製造商工業發展所得(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come)以所僱工人數


                                攤計每人年所得不足3萬美元者,另給予15%薪資稅扣除額。

                           2、失業保險—以薪資7,000美元為上限,課徵6.2%。

                           3、工作福利保險—依員工工作性質而異。

                           4、社會安全及醫療稅—雇主及員工各負擔7.65%,其中社會安全稅

                                6.2%,醫療稅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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