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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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六、投資環境分析



                    (一)當地投資條件

                                巴西領土區分為26州和一個聯邦行政區,按其地理位置分為東南、

                           南、中西、北及東北五個區域,其中以聖保羅(São Paulo)、里約(Rio


                           de Janeiro)、聖靈(Espirito Santos)和敏那斯(Minas Gerais)等四個州所

                           在之東南區,其消費潛力居巴西五大區之冠。

                                巴西面積廣闊,氣候涵蓋熱帶及溫帶,故農牧業發達;巴西高嶺土、

                           鈮、鎳、鐵砂、銅等礦產蘊藏豐富,業者易於取得生產原料。此外,巴西

                           海岸線長達7,408公里,近、遠洋漁業因而深具發展潛力。


                                巴西目前人口2億多,排名世界第五位,僅次於中國大陸、印度、美

                           國和印尼。巴西為一傳統移民國,其原住民為印第安人,當葡萄牙人於公

                           元1500年進入巴西後,歐洲人開始移進,其後引進黑奴種植甘蔗和咖啡。

                           第二次大戰期間,巴西並未受到戰爭禍延,歐洲及亞洲移民大量湧進,使

                           巴西成為130餘國人種大融爐。目前巴西華僑約16萬餘人、日裔150餘萬


                           人、韓僑則有5萬人,而義大利、德國及阿拉伯(猶太、黎巴嫩、土耳

                           其)移民及後裔更超過4,300萬人。

                    (二)巴國投資相關法令

                                現行「外資管理法」頒布於1962年9月3日(第4131號法)。至「外資

                           管理法施行細則」,則於1965年2月17日始公布實施(第55762號令),嗣後


                           曾數度修正。外資管理法第1條對適用該法之外資有明文規定,一般即以

                           該項規定當做外資之定義,其規定為:「凡屬外國人之資金、技術、機器

                           設備或貨物等,於進入巴西時不需支付外匯且其目的係為生產、服務等經

                           濟活動者,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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