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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    Form 10 –  公司主要幹部名單,辦公室註冊地址(Registered Office)

                                等。

                           ●    Form 12 –  守法宣示書(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    Memorandum and Article of Association –  包括公司名稱、辦公室註冊


                                地址及公司成立宗旨及公司內部組織章程。

                                申請手續完成後,公司登記處即發給公司證明(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二)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


                                無限公司的全體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無限公司不必將年終

                           的財務報表向公司註冊處送請備查,一般而言,此種公司型態對外國投資

                           者並不適合。

                    (三)合夥(Partnership):


                                合夥經營受英國合夥法管制。一般而言,無限合夥(依Limits

                           Parternership Act 1907法設立)則對全部債務都負個人無限責任。而有限

                           合夥事業(依Limits Liability Parternership Act 2000法設立),直接參與經

                           營的合夥人須對債務全部負責。

                    (四)共同投資或合資(Joint Venture):


                                外國公司與英國公司合資在英經營,大多數採有限或合夥方式。為慎

                           重起見,投資者應對合資對象之業務及財務狀況先予調查,以免日後有糾

                           紛。投資者可接洽英國貿易暨投資署(UK Trade & Investment)或公司註

                           冊處查閱有關資料。大多數的會計師及律師事務所都接受委託辦理調查。

                    (五)外國公司之分公司(Branch or Place of Business):


                                設立分公司手續極為簡便,所需提示之文件包括,BR1 Form(辦事

                           處則為Form 691)、經認證之公司章程、條例、營運契約及母公司前一年

                           度在本國經簽證之財表(需為本國文字版本附加經公證之英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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