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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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投資環境簡介







                    (四)給我國業者之投資建議

                           1、廠商在當地投資應注意事項


                                     法國基本上屬社會福利國家,雇主之各種社會福利稅負擔較重。
                                另非歐盟國家公民欲在法國設立公司,需申請長期簽證(visa long


                                séjour commerçant),該簽證效期為3個月,且須於入境法國2個月內

                                向居住地所屬行政部門(préfecture)申請註明職業領域效期1年之長

                                期居留證。倘非歐盟國家公民在法國當地擔任受僱者,亦須事前獲得


                                法國政府核准,始得享有工作權。由於前述流程手續繁雜且須使用法

                                文,建議透過律師或會計師辦理為宜。

                           2、可投資產業型態或產品項目

                                     在法國投資產業型態約分為(1)生產製造者:可生產高附加價

                                值產品及設立研發中心,參與當地的聯合研發項目。(2)售後服務


                                者:以銷售機器設備,需要技術人員在當地負責售後服務工作;

                                (3)配銷發貨者:在當地設立發貨倉庫或配銷據點,負責當地客戶

                                之聯繫與開發,同時兼顧鄰近歐盟國家市場拓銷。

                           3、可供引進技術合作項目或可在當地技術合作項目

                                     法國具發展潛力之產業計有電子暨通訊、多媒體軟體技術、汽


                                車、航太、運輸設備、環保設備、農產食品加工、醫藥、辦公室設

                                備、高級服飾、電機、塑膠、化工、生化、鋼鐵等產業,我國業者可

                                透過法國在臺協會經濟處、商務處、或我駐法國代表處經濟組單位查

                                詢相關工商業科技合作投資機會。

                           4、非關稅貿易障礙及投資限制


                                     一般法國市場皆符合國際貿易規範並開放外人投資,惟部分敏感

                                產業仍存在非關稅貿易障礙或投資限制,列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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