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聖克里斯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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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論











                                                 第玖章  結論







                       克國政府持續歡迎外商來克投資,並以各類租稅優惠及行政措施提供外商投資

                  協助。克國具有投資利基之業別有旅館、渡假中心、高爾夫球場、水上活動;農產

                  加工業有蘭姆酒、食品加工、農業、漁業等;製造業有電子產品、珠寶、塑膠製

                  品、太陽能發電及運動產品等,均可為我廠商投資之目標。


                       以製造業立場觀之,考量克國地理位置距臺灣遙遠(相差12時區),且其國內

                  市場規模較小,不易達成規模經濟效益,故赴當地投資應以在鄰近地區經商之臺商

                  為佳,如美國佛羅里達州或中南美洲地區臺商,較具地緣熟悉性、有利掌握市場方

                  向及降低運輸成本等優點,且應利用克國作為「門戶(Gateway)」角色,放眼整


                  個加勒比海地區為標的市場,方能提升投資效益。克國所屬的「東加勒比海貨幣同

                  盟(ECCU)」早自1960年代即發行與美元固定匯率(1:2.6882)的「東加幣(EC

                  dollar)」,創造經濟整合效益,另外克國參加的「東加勒比海國家組織(OECS)」

                  也在2011年1月21日正式成立「經濟聯盟(Economic Union)」,增進成員人流及物

                  流暢通,彼此享有免關稅待遇,提升本地製造產品或外來進口產品在此地區市場的


                  銷售潛力,並化解此地區各島聯繫仍仰賴空運為主、海運為輔,難免抬高貨品運輸

                  成本以及市場零星分散之問題。

                       考量克國區位因素,我國廠商可考慮考察投資之產業別如下:

                    (一)可考慮在克國設廠投資輕型製造業,將產品銷往北美及歐洲:我商可運用

                           克國享有之相關經貿協定及優惠機制,利用克國作為市場跳板,在克國


                           投資設廠生產銷往加勒比海市場、美國、加拿大及歐洲之商品。

                    (二)可考慮投資中小型精品旅館:觀光旅遊業為克國致力拓展之行業,惟鑒於

                           投資旅館或渡假村所需挹注之資金龐大,建議我商可考慮投資中小型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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