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聖露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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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聖露西亞公司法(Companies Act of Saint Lucia)、觀光及投資促進條例

                  (Tourism Stimulus and Invest Act)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申請公司或法人團體建議由在露登記執業的律師或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二)相關程序為:


                           1、選定公司名稱並取得「聖露西亞公司及智慧財產權註冊局」

                                (ROCIP)同意,由律師或代理人備齊「註冊申請書」、「法人團體或

                                公司說明書」、「負責人聲明書」及「公司註冊設立地點聲明書」等申

                                請文件。

                           2、商務部進行商業登記。


                           3、稅務局申請「繳稅識別碼」(Tax 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

                           4、露國國家保險公司(NIC)註冊為雇主。

                           5、申請貿易執照(Trade License):任何非加勒比海共同體(CARICOM)

                                公司倘在露持股超過49%且欲進行貿易者,均需申請貿易執照,執照

                                效期乙年,每年需定期更新,申請約需21個工作天。


                           6、申請工作許可證。

                       查閱相關程序、文件及費用請詳閱露國招商局官網www.investstluc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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