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聖露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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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及移民規定



                       聖露西亞給予中華民國國民免簽證待遇,故持中華民國護照且護照效期達半年

                  以上者,入境露國無需辦理簽證,可停留42天。



                  二、聘用外籍員工



                       非屬CARICOM及OECS國籍之外國人在露經商或受聘需於受僱期2個月前向露

                  國勞工部申請工作許可。


                    (一)所需文件如下:

                           1、最近一次居住國無犯罪紀錄證明。

                           2、學力證明影本。

                           3、聘僱公司有效之貿易牌照影本。

                           4、工作許可申請書。


                           5、當地報紙徵人廣告影本。

                           6、繳稅證明。

                           7、護照規格照片2張。

                           8、雇主信函。

                    (二)申請程序:


                           1、向露國勞工部取得”A”Form申請書。

                           2、向露國繳交申請費100EC後取得繳費證明及工作許可申請書。

                           3、繳交上述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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