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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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官的見解並非一致,處理方式亦因人而異,對企業經營造成困擾。
(五)嚴格限制外國資本參與本國戰略企業:俄羅斯國家杜馬於2023年4月三讀
通過有關嚴格限制外國資本參與本國戰略企業之法律。該法規定,未事
先獲政府外國投資監管委員會核准而違反該法之交易視為無效。經法院
認定交易無效後,該交易適用民法恢復原狀之規定,各方須返還依據交
易轉讓之財產或金額。交易因外國投資者惡意而被認定無效時,可通過
法院追回上述交易獲得之財產及收入、損害恢復(包括利潤損失)與造
成財產損害之賠償。在決定將財產徵收國有時,須考量是否具保存風險
或對國防與國家安全產生威脅。持有外國長期居留證或永久居留權文件
之俄羅斯公民應被視外國投資者(按:目前僅具外國公民身分之俄羅斯
公民被視為外國投資者)。俄羅斯現已界定50種對國防及國家安全具戰略
意義之活動,其中包括從事核設施及放射性物質工作、武器和軍事裝備
之開發生產、航空安全、太空活動、電視及無線電廣播、漁業、礦產勘
探及生產、政府界定貨物海運及河運運輸、處理空運資訊系統建立與維
護、對燃料能源綜合體設施之漏洞分析與保護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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