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約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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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約旦1995所發布的第16號投資促進法(Investment Promotional Law)是來約旦

                  投資之主要法律依據,包括吸引外資及鼓勵國內投資有關之優惠措施,受惠行業別

                  包括:工業、農業、旅館、醫院、海運、鐵路、休閒設施、會議展覽中心、(水、

                  瓦斯、油使用之)管線運輸及配送、電話服務中心、研究發展中心等。

                       為改善投資環境吸引投資,約旦政府於2021年11月成立投資部,負責所有投資


                  事務,處理國內及外國投資者有關問題,並制定政策刺激投資,建立與公私營部門

                  之間的夥伴關係,提高約旦主要經濟部門的競爭力,並將約旦原有投資機構約旦投

                  資局納入,統一事權。投資部的成立在修改投資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此為今年改

                  善約旦投資的重要因素。

                       優惠措施包括:租稅減免,建廠設備可免關稅;外人投資利得、出售資產所得


                  可自由匯出國外;除少數受限制行業外,外國投資者與約旦人享有平等待遇,允許

                  外商完全持有投資的行業。外人投資保證不會被沒收,即使為公共利益而須強制徵

                  收時,也會予以賠償。

                       約旦投資之主管機關為「約旦投資部」(Ministry of Investment, MOIN),並有

                  工業貿易部、內政部、環境部、城鄉事務部、大安曼市政府(GAM)、勞工部、衛


                  生部、觀光部、土地測量局等機關官員派員至「投資部」,提供投資人一站式之便

                  利服務(one-shop service);該部同時依「公司法」規定,提供投資人公司登記、

                  核發投資臨時核准執照之服務,並審核投資人計畫所需外勞之簽證及居留工作。一

                  般而言,提出投資申請後,須於3年內動工,始符規定。

                       投資計畫核准後,可依下列程序完成公司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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